财政部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设定为11%—13%区间

2026-08-28 7315

8月28日,财政部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征求稿提出,地方附加税适用一个幅度税率,为11%至13%。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幅度内确定和调整,需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提出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关于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等事项,将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以便实现主税与附税的协同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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